尚福林在"跑步机"上谈新股改革:纯属"逗你玩"
尚福林:抑制新股申购过度投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18:45 新浪财经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第十届发审委成立大会上,系统地阐述了证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路径和核心内容,深刻论述了发行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对于直接融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意义。
尚福林指出,发行监管工作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既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又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取得发展;既能把住准入关,又能兼顾市场效率;既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又能适时地进行变革,掌控好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闸门。
在总结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时,尚福林指出,发行监管体制是直接融资制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几年来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对深化直接融资制度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行监管体制改革是由行政管制向市场化约束机制建设方向推进的。
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监管体制从指标管理、政府推荐、行政审批到实施核准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巨大跨越。2003年以来,围绕核准制的落实和深化,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建设,同时排解难题,精心组织实施,初步形成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
首先,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作为证券发行上市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步骤,保荐制度的实施确立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上市环节的角色和独特作用,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须以尽责和诚信为出发点,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从源头上保障拟上市公司的质量基础,增强市场的安全性。
其次,改革发审委制度。发审委制度首先是专家审核制度。发审委员以专业能力参加工作,以职业生涯和社会责任意识显示诚信。发审委的工作增强了审核工作中执行“三公”原则的力度,增强了上市企业公开资料的公信力。发审委制度还发挥了对现行发行环节基础性机制安排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如发审委要审核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和意见书,审核证监会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这种制约作用对相关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尽职责有威慑,对发行监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第三,改革发行定价机制。发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是发行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过去新股定价方式采用的是设定发行市盈率上限的行政定价方式。这种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实行市场化定价,需要诸多条件。需要发行人及其承销商有研判公司基本面、确定价格的能力,需要投资人有议价的能力等。根据市场发展已经建立的基础,证监会一方面适时推出询价制度,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着力提高投行水平,努力使询价制度日趋完善和高效。目前首发推行询价制度,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累积投标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新股定价更趋理性。
尚福林强调,未来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深化发行监管的改革创新:第一,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落到实处,进而达到对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市场化约束。第二,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价格的市场化是市场主体行为市场化的决定性因素。要着重加强对询价对象行为的监管,使报价与申购直接挂钩,合理配置网上网下申购比例,抑制新股申购阶段的过度投机性,提高申购公平度。第三,促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和发行监管改革相互协调。继续推动境内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完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大力发展债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要协调监管,采取措施促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自主投资公司债券,逐步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第四,顺应市场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审核理念,坚守审核质量标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审核效率。
标题:皮海洲:网上发行归散户 网下配售归机构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钓鱼专家 于 2008-04-29 13:12:2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王林在武汉表示,证监会正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多方论证一个稳妥方案,探讨在现行发行方式的基本框架下,通过对申购新股的机构账户设定数量限制或者将一部分发行股票向中小投资者账户另行配置的方式,适度降低机构中签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
提高中小投资者新股申购的中签率,这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上一直都在呼吁的一个问题。由于目前新股发行制度的不合理,新股发行份额基本上被机构投资者所垄断,中小投资者根本就不可能分享到新股发行带来的利益。相反,由于大量的新股份额都集中在机构投资者的手上,因此每逢新股上市,机构投资者往往大力拉抬股票价格,以达到高位派发的目的,从而把巨大的投资风险留给广大中小投资者。象中石油天价高开,然后低走,最后破发,套牢中小投资者无数。
在经过了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各方的呼吁之后,管理层在提高中小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率方面一度进行过积极的探索。比如,增加网上发行的比例,在中煤能源发行时,安排网上发行的比例达到75%,较之于之前大盘股网上发行51.9%的平均水平来说,网上发行的比例明显被提高。而在中国铁建的发行中,其网上发行的实际比例更是达到80%,创出网上发行比例的新高。但这种提高网上发行比例的做法,并不能真正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虽然在提高了网上发行比例之后,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会相对提高一点。但由于在网上申购中机构投资者仍然是打新的主力,机构投资者对新股发行份额的垄断局面并没有改变。提高网上发行比例的好处最终还是被机构投资者拿去了,中小投资者仍然难以中签。
这一次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再次提出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问题,这不仅表明了管理层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同时也表明管理层认识到了提高网上发行比例在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上的不足。不过,从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的发言来看,如何提高中小投资者新股申购的中签率问题,只是“在现行发行方式的基本框架下”探讨,那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之前市场上关于恢复市值配售、“一人X手”等相关建议的采纳。而从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所提出的思路来看,提高中小投资者新股中签率的方法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对申购新股的机构账户设定数量限制;二是将一部分发行股票向中小投资者账户另行配置;三是取消券商机构网下申购新股三个月的锁定期限.四是及时公布券商机构与股民申购每只新股时的中签比例,采用有效的新股申购回拨机制,将券商机构与股民申购每一只新股的中签比例严格的控制在百分之五时以内.五是最最公平的就是券商机构与股民网下网上分开进行新股申购,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比较公平.
对申购新股的机构帐户设定数量限制,这其中要限制的应该是每个机构帐户申购新股的上限。这个方法对于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为在限制新股申购上限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完全可以采取多个帐户来申购,以规避申购上限的限制。如此一来,适度降低机构中签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将新股发行份额的一部分向中小投资者帐户另行配置,显然更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建议,取消券商机构网下申购新股三个月的锁定期限,把中小投资者的新股申购与机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完全分离开来,机构的归机构,中小投资者的归中小投资者。让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参与到网下配售中去,使网下配售成为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新股发行的场所,机构投资者仍然可以采取资金为王的申购方式。而中小散户则在网上申购,申购办法是把市值配售与“一人X手”结合起来,凡持股市值达到1万元的中小投资者都可以进行“一人X手”的申购。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拒绝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散户的“抢食”,从而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获得新股中签的机会。至于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的比例,可确定为各占50%,这样就有50%的新股份额可以归于中小散户的名下了。
新股成为大资金大机构享用的盛宴
http://www.jrj.com 2007年11月24日 15:25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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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殿卿
新股申购本来应该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事情,现在却成为只是大资金、大机构享用的“盛宴”。你看,中小板新股的中签率只有万分之几,中一签得需要多少资金(粗略匡算本周公布中签号的两只新股,利达光电约要1250万元,成飞集成约要1700万元)?即便是发行高达40亿股这样的超级大盘中石油,平均也得要86万元才能中1000股。试想,如此低的中签率,哪里轮得上广大中小投资者?
新股的筹码都被大资金、大机构拿走了,中小投资者得到的是什么结果呢?请看中石油首日上市的一幕:机构出货,散户被套。中石油上市当天卖出金额最多的席位是机构专用席位,单一账户卖出股数最多的为8018万股,它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国人寿。同样在中小板市场,投资者凡买入上市新股,常常是买什么套什么,无一幸免。特别是今年五六月以来,此情形愈演愈烈。
在牛市行情中,“打新”是无风险收益,不仅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热衷于此,甚至连银行也不甘寂寞。现在各家银行以“打新理财”为招徕,许以高额回报率,把老百姓准备储蓄的钱吸引到“打新”上来。这些一级市场“打新”的资金都是以套利兑现为目的的,其投机性给股市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也极大地挤压和掠夺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一级市场的无风险收益,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是不公的。所以,目前的新股申购方式亟待改革,如在牛市中应大幅降低申购上限、网下申购不可再进行网上申购、持有新股达到一定比例应有限售条件等等。
中國十大券商、機構、上市公司在2006至2007年股市行情中被評為“兵不血刃”大將軍。
名單如下:【1】中信證券【2】招商證券【3】中油財務【4】海通證券【5】國信證券【6】中信建設證券【7】中信万通證券【8】國元證券【 9】中國人壽【10】中國平安以上十大券商和機構在過去一年的股市行情中,通過不設資金上限申購新股和創設權證等無風險套利,一年賺了過去十年才能賺到的暴利,從證券市場賺取了上千億的資金。嚴重侵犯全國億萬股民的合法權益。難道這就是中國的證券市場,難道這就是我們的和諧社會。為什麼券商和機構在本輪行情中處處要依靠特權申購新股、創設權證,為什麼要處處嚴重損害全國億萬股民的合法權益。證券法何在?反壟斷法何在?三公原則何在?中國股民的人權何在?共產黨的三個代表何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