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跳楼者邓某被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受伤女子家属同时提起要求赔偿10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9月10日晚,湖南籍30岁的邓某因心情郁闷,在瓯海梧田街道自己的暂住处听歌消遣,听到伤心处就用拳头在墙上敲打,结果引起睡在隔壁的两名青年不满。邓某与对方就此发生了斗殴,幸亏附近群众及时报警,双方才结束了打斗。
邓某回房后照镜子时,发现额上有一道大口子刀痕。气愤而伤心的邓某跑到楼顶欲跳楼自杀,被房东发现,房东边劝导边报警。邓某下楼时,看见民警正上楼,随即返回,爬上四楼到五楼转弯处的楼梯间护栏,纵身跳下。当邓某回过神来时,发现自己正压在一名女子身上。那女子是安徽籍17岁少女陈某,当时正在楼下看热闹。邓某与陈某随即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邓某没有大碍,陈某因椎体爆裂性骨折,造成高位截瘫。
据介绍,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摘自《温州都市报》吴祖坚瓯检
我看到网易上发布了一个图片是有人在跳楼,下面很多人在围观还试图拍照,再有一则消息就是六月的时候有人拿了椅子坐在那里等人家从楼上跳下来,结果中暑了。
鲁迅先生有篇小说里描述,衙门要杀犯人,有人起早去看还贿赂了杀手粘了血馍头回家治病。
今天在一座桥边堵了几公里的车,还是有人拼命往前跑,嘴里说:“前面有两个女人在打架”。
看来,劣根总是难改!千百年了,还是这样!
回到标题吧,千万别学人家跳楼,珍爱生命。千万别看人家跳楼,尊重生命。

本贴于 2007-11-28 16:55:19 被【九狐图文】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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